房仲業稅務面面觀
一、登記:
房屋仲介業所經營之業務主要為「H704031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以及
「H704041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二者皆為特許行業,應辦理不動產經紀業許可,
故必須取得經紀業執照才可以開業。其登記之程序為:
公司名稱預查=>辦理經紀業籌設許可=>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國稅局稅籍登記
=>加入縣市公會=>繳交保證金=>辦理設立備查(含經紀人及營業員登錄)
原則上,公司成立之後,任何登記事項有變動時(含經紀人、營業員異動甚至證照的有效期限等等),都必須再向地政局辦理備查變更,但實務上很多公司會忘記辦理。公司再三留意謹慎處理,以免被罰。
二、帳簿、憑證:
公司依法必須取得及保存交易憑證、設置會計帳簿,並且依照企業會計處理準則誠實記帳。在面對稅務單位查核時,不管是營業稅、營所稅或是其他的調查,公司都必須搬出帳簿、憑證來讓主管機關查核,以做說明。(當然囉!最後也可能證明公司的確有過失或錯誤。)
三、營業稅:
(一)、計算:現行營業稅制係採用銷項減進項的計算方法。簡單的說,
公司開立銷貨發票所產生的銷項營業稅減除公司支付各項開銷
所取得的進項營業稅(另外要剔除掉不可扣抵的部分)以後,
便是應該繳納的營業稅額。
(二)、申報、繳稅:公司完成稅籍登記後,二個月為一期,
在單月份的15日以前,依規定格式向國稅局申報前二個月的營業稅,
如果有應納稅額,仍須繳完稅款,申報手續才算完成。
(即使未開立任何發票,仍必須申報)
(三)、 查核:現行營業稅的查核原因,大致下有下列幾種可能。
1.檢舉:公司收了佣金,卻沒有開立發票,被委託人檢舉。(由檢舉人舉證)
2.電腦通報異常:
(1)進項稅額已扣抵而銷項漏未申報的三聯式發票
(2)統一發票中獎而銷項漏未申報的二聯式發票
(3)申報扣抵虛設行號的進項發票以及留抵稅額偏高等情形。
3.刷卡交易:國稅局經常不定期調閱公司受理刷卡的請款資料,
再要求公司提供同期間的銷貨發票記錄,藉此發現短、漏開(報)發票的情形。
4.訪查:稅務人員預告(事先發公文)或不預告,登門拜訪,先要求查看近期的
房屋成交資料,接著索取相同期間的發票開立記錄。如果出現成交資料筆數或
金額比發票開立記錄多的情形,便有可能是短、漏開發票了。
(經紀業開立發票的時限:按約定應收佣金、手續費、報酬金時為限。)
5.特殊選案查核:由營業稅專責查緝逃、漏的部門主動發起,會先挑選行業別,
再針對營收申報金額相較於經營規模明顯偏低的個案,進行查核。
(四)、 房仲業特性:
就房仲業來說,人工薪資成本是最大的支出項目,不過在營業稅申報規定中,
只有取得可以扣抵的進項發票或是其他合法的憑證,才能拿來抵減營業稅。
最大宗的薪資支出因為沒有營業稅額,所以,跟營業稅的計算是無關的。
因此,凡是屬於服務業別的公司,應該都會繳到營業稅。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計算:營所稅的計算方式,是以會計報表(目前主要是損益表)為基礎,
再依據稅法規定加以調整(例如,交際費有限額,超限要剔除),
最後得出課稅所得額,並以此計算應納稅額。
(二)、申報、繳稅:公司應依照會計報表的結算數字來填寫營所稅申報書,
並於每年的5月份自動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果有應納稅額,
還必須繳清稅款,申報手續才算完成。
(三)、查帳:現行國稅局針對營所稅的查核原因,大致下有下列幾種可能。
1.選案:公司完成營所稅申報後,國稅局會先由專人將所受理的申報數字及資料建檔,
然後再進行電腦及人工選案的雙重模式進行分析,以決定應該查帳的對象。
凡是被選中要查帳的,都會收到查帳公文,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將公司相關的帳冊、
傳票、銷貨發票、薪資表、合約等相關文件憑證送至國稅局供承辦人員查核。
(營所稅選案原則第一條:選大不選小。)
2.檢舉:一般檢舉案件以漏開發票,短、漏報收入居多。那麼,依分工的慣例,
案件會先交給營業稅股去查核;如果被檢舉的是成本、費用的問題,
便會由營所稅股直接發文來調查。
3.通報:營業稅股主動調查公司進、銷項申報資料或是被動受理短、漏開發票檢舉後,
會將其調查的結果通報營所稅股,營所稅股再依據通報結果,通知被調查公司,
由公司決定是否同意直接調整損益、補徵稅款?還是另外發文調帳查核。
(其他公家機構,例如調查局,也可能會有通報的動作。)
(四)、核定:國稅局查完帳後,會將應補繳稅款的繳款書,
連同查帳調整的理由以及核定通知書一起寄給公司。
所謂「核定」,指的是查核、認定,
也就是由國稅局確定公司報稅相關數字的意思。即使是沒有被抽中查帳的公司,
也會在申報後的一段時間內,收到核定通知書。
因為國稅局的核定,包括查帳核定以及書面審查核定二種情形。就營所稅來說,
收到核定通知書通常就代表該年度的營所稅申報資料不會再查帳了。
五、國稅局如何查核漏報收入(漏開統一發票):
在現行稅務稽徵程序中,統一發票是很重要的一個源頭,牽涉到營業稅及營所稅
兩大重要稅收的結果。因此,稅法對於短、漏開發票之處罰便相對的嚴苛。
依稅法規定,仲介業者於收取服務費時,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在實務的查核案例中,
國稅局查獲短、漏開發票所運用的技巧大約有以下幾種:
(一)、與薪資資料比較:
1.從業務員的薪資計算方法反推,理論上可以追出成交的案件金額,再拿來跟發票
開立內容比對,便有可能發現短、漏開發票的情形。
2.估計員工每人「合理的」案件成交數,來推算公司全年成交案件數量。
(二)、比較廣告案件數:從公司全年刊登的銷售廣告戶數估算「合理的」
案件成交數,理論上亦可以發現異常。
(三)、由佣金支出反查成交案件:
1.從支付公司個人的佣金扣繳支出(外部人士或是公司內的高專人員),
反查成交案件,如果有佣金支出卻沒有相對應的銷貨發票,便是漏開發票。
2.從帳列的佣金支出發票(同業所開立的),亦可反查成交案件,
其情形與上述支付個人佣金之情形相同。
(四)、核對買賣合約或成交記錄:有買賣合約或成交記錄而沒有開立發票的
(發票只開給買方或賣方一邊的也一樣),或是發票開立金額低於合約的,
都會被認定是漏開或短開。
(五)、履約保證的案件:
多數加盟的仲介系統都有「履約保證」的制度設計。
但提供買賣雙方較優質交易安全保證的同時,也特別留下了交易事實的證明。
稅務機關如果從「履約保證」的相關帳戶切入查核,
也可能會因而找出短、漏開發票的事證。
六、營所稅的查核簡介
房仲業-書審篇
公司都已經採用『擴大書面審查』(簡稱『書審』)來申報營所稅了,
照理說,應該不會查帳。
可是,居然還是收到查帳通知!該怎麼辦呢?以下的說明或許可以幫得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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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
方案一:提供帳冊給國稅局查帳 |
方案二:不提供帳冊給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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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過程及可能結果 |
國稅局會逐筆詳細核對公司帳冊的記錄與所保存的憑證是否相符;並且從收入、成本、費用等面向進行個別及交叉的比較、分析來發現是否有異常、錯誤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形。最後再將查帳調整後的結果拿來跟書審申報的淨利率(10%)做比較,取其較高者,以便決定是否需要向公司補稅。(國稅局未發現有漏報收入的狀況時,適用上述說明!) |
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因故無法提供帳冊憑證(不論是故意或過失)供國稅局查核時,國稅局的承辦人可以依所謂的『同業利潤標準』來核定公司的課稅所得額,計算應補繳的稅額。依98年度公佈的『同業利潤標準』,房仲業適用的淨利率是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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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 行業代號 |
小業別 |
擴大書審 純益率 |
所得額 標準 |
同業利潤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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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
費用率 |
淨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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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2-11 |
不動產仲介 |
10% |
23% |
73% |
45% |
28% |
10
※※不提供帳冊的原因:
01、 帳冊、憑證確實遺失,無法提供。
避免損失無限度擴大。(收入面的問題、支出面的問題…..)
七、結語:
(一)、正常情形下,賺錢的公司『應該』都會繳得到稅。企業主所長期追求的,
應該是合理的稅賦(包括如何少繳冤枉稅),而不是不繳稅。
(二)、把各種相關稅賦當做是經營企業的必要成本費用,納入財務資金規劃,
對經營管理較好。
(三)、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避稅企圖比較積極的公司,
通常就必須承擔比較高的稅務風險。依法申報才是負擔成本是最低的。

請問有聯絡方式嗎? 我公司在台北市 正在找記帳的會計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