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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09 Thu 2021 09:05
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多功能會議室
- Sep 08 Wed 2021 15:24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減利息支出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減利息支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如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有資金的流用,可能涉及資金的借貸,公司要特別注意利息收入之設算或是利息支出之調減。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南區國稅局舉2例說明如下:
- Sep 08 Wed 2021 15:18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抵)稅優惠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抵)稅優惠
民眾的自住房地常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另外購置新的自住房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換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換屋的民眾,不論是先售後購或者是先購後售,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售後購)或扣抵應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購後售)之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如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申請適用退(抵)稅優惠規定:
一、出售舊房地與購置新房地的間隔時間須在2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