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如於申報繳納營業稅額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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