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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盈虧互抵,應符合四大要件,並注意三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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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之營業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

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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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被罰!因為這11種錯誤認知,民眾經常漏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上路迄今,仍有許多民眾常未正確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常見11種錯誤認知及樣態,國人務必留意,以免遭補稅處罰。

根據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了符合免申報規定外,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

中區國稅局統整未申報房地合一稅11種常見類型,以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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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符合房地合一稅制因繼承或受贈取得之不動產,可減除成本為繼承或受贈時房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係規定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制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方式,其中出售之房地如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則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下稱房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因此,個人如因繼承或受贈取得之房地於出售時可減除之取得成本與一般買賣取得者不同,請民眾特別留意。

舉案例說明,甲君於106年間出售其於105年由父親贈與之房地,因未依限申報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被查獲,該局乃依查得資料,以甲君受贈該房地時之房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核認其可減除成本為920,000元。甲君不服,提示其父親於100年購入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主張該房地原始取得成本為4,600,000元,而非受贈時之房地現值920,000元,故應核認之系爭可減除成本為4,600,000元。嗣經復查及訴願決定以,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已明定,繼承或受贈取得之房地,於出售時可減除成本係以受贈時之房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計算,核認本件可減除成本為920,000元,即未認採甲君主張,乃予駁回而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因繼承或受贈取得之房地係屬無償取得財產,其成本原應為零,惟考量其於繼承或受贈時,該房地已按時價(即房地現值)計算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嗣出售該房屋或土地於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乃准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時價金額,避免該已課徵遺產或贈與稅之價值重複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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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死亡,其免稅額得全額計算扣除

納稅義務人張小姐詢問,以往年度都是由她列報扶養父親,但108年6月父親往生了,今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我還可以列報為扶養親屬嗎?免稅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於所得年度中死亡,如遺有配偶或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得列為受扶養親屬,可由其配偶或扶養人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其免稅額之減除,得按全額計算扣除。因此,張小姐今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仍得將父親列為受扶養親屬,其免稅額可以全額扣除。

特別提醒民眾,受扶養親屬於所得年度中死亡,納稅義務人仍得申報為受扶養親屬,並以全額扣除免稅額,但次一所得年度,即不能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一旦列報,恐涉及虛報免稅額,除補徵綜合所得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處以罰鍰。如有上述情形,請盡速向稽徵機關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後,除補稅外仍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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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每年贈與子女財產未超過220萬元,得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總額係指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之總金額,並非受贈人之受贈金額,免稅額亦為贈與人同一個年度內得自贈與總額減除的金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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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投資收益,須在施行之日起2年內獲配且匯回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施行之日(108年8月15日)起2年內,自其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含大陸地區)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之投資收益,即能適用該條例規定之特別稅率。

依該條例規定,營利事業自其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含大陸地區)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之投資收益,符合該條例規定者,第1年匯回適用稅率8%,第2年匯回適用稅率為10%;如果投資收益是在該條施行日之前已獲配尚未匯回,或於施行之日起逾2年始獲配,就不適用該條例規定之特別稅率。

營利事業選擇適用該條例規定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者,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請營利事業審慎評估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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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荷包失血!逾期申報契稅 每三天加徵1%怠報金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房屋移轉如不動產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三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稅捐處提醒民眾應注意掌握申報期間,避免荷包失血。舉例說明:許小姐於2020年2月21日將房子出售給李小姐,因許小姐常年旅居國外,請在台代理人王小姐代為申報,但王小姐於2020年5月12日才取得海外授權書,延至2020年6月2日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該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為22萬元,那麼李小姐除了應繳納契稅1萬3,200元外,尚需繳納3,036元怠報金,即13,200元x23%(71天÷3)=3,036元。

民眾辦理不動產之產權移轉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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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因房客未租滿契約所定租賃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之違約金應申報為其他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許多商家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而結束營業,致提前解除租賃契約,而房東因房客未租滿契約所定租賃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之違約金應申報為其他所得,提醒納稅義務人不要漏報該筆其他所得或誤申報為租金收入。

財產租賃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違約金並非提供出租財產收取之代價,而係承租人因未完成約定承租期間或其他事由所為之給付,屬其他所得性質,所以出租人因該違約金支付所生之必要費用仍可減除,如寄送存證信函費用、訴訟費用等。

房東因房客中途解約而未退還之押金,如屬抵付房客積欠之房租,仍為租金收入,如未積欠租金,則該未退還之押金係違約金,並非房東應收未到期之租金,請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違約金收入及其必要費用,避免造成漏報所得而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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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基準日8月31日 節稅有撇步
台北市土地寸土寸金,不動產的價格普遍高於其他縣市,台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近期打算買賣房地產的民眾,請注意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做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是今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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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三情況 當心課營業稅
個人出售房屋要小心,就算有繳房地合一稅,規模性買賣還可能再拉高課稅負擔,高雄國稅局表示,凡是符合有架網站、有店面、有掛招牌、有聘員工等各類情況任何一種,就可能被國稅局視為專業賣家,須設營業登記、繳營業稅及營所稅。

最近有位高雄陳先生向國稅局詢問,電話裡提到,他本人出售自己購買的不動產,明明已經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為何仍被國稅局要求要辦稅籍登記?官員指出,會作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國稅局發現,這位陳先生不僅頻繁出售名下多筆不動產,甚至還將某個空間設為營業場所,聘雇員工處理出售事宜,明顯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根據財政部過去發布的函釋,有三類狀況只要符合其中之一,跟經常性銷售房屋一樣,會被國稅局要求設立稅籍、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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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享400萬免稅 有條件
家庭總有換房需求,高雄國稅局指出,未來出售自住不動產,若能在出售前六年內,滿足未出租、未營業、有設戶籍等條件,房地合一稅可額外享受到400萬元免稅額,以作為未來換房規劃的參考。

不同於過去土地免稅的模式,官員表示,近年來購置的房屋,皆開始適用到房地合一稅,房屋、土地的價值須合併計算課稅,且持有期間愈短,課的稅會愈重,譬如持有不到一年就脫手,要依所得課徵45%重稅。

對有換房需求家庭,房地合一稅也有自住優惠設計,可以享有定額400萬元所得免稅額,超過400萬元的部分,才要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而且跟重購退稅優惠可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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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借款建廠,建造期間利息不得列為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借款增建廠房,在建造期間應付的利息,應作為該廠房的成本,直到建築完成後,應付利息方可作為費用列支。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營利事業借款增建固定資產,在建造期間應付的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的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也就是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後,應支付的利息才可作費用列支。

該局日前查核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資產負債表列有未完工程3,800餘萬元,且當年度利息支出增加60餘萬元,經進一步查證,該支出係甲公司因增建廠房而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因該工程於107年度尚未完工,依規定該利息支出是不得列為當期費用,必須轉列該廠房的建造成本,乃剔除利息支出60餘萬元,予以補稅12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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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繼承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來抵繳遺產稅款。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可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倘該股票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較死亡日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檔股票核定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該股票抵繳之單價,以核課遺產稅之價值(即死亡日之收盤價)計算之。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經核定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為8,000萬元,應納稅額為500萬元,因甲君未遺留現金或存款,繼承人申請以甲君所遺A上巿公司股票40,000股【核定遺產價值400萬元(40,000股×死亡日每股收盤價100元)】抵繳稅款,其得抵繳限額將視申請抵繳日及死亡日之收盤價高低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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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工廠享最低地價稅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不過,特別針對自有工廠地主,或是出租工廠用地的房東,取得合格工廠登記,即可享千分之10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一般而言,地價稅共分為六級,從最低第一級的千分之10,依地價水準累進,最重第六級要課徵千分之55地價稅。

但有幾種用地可以適用特別稅率,像是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不論地價水準或面積多大,都只要比照最低級距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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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 不得以推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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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是一家資源回收站的站長,有600多位社員,回收站被查到有人頭社員。中區國稅局還查到出售廢鐵的貨款最終絕大部分進了張先生個人帳戶,於是按貨款的6%設算營利所得,補稅罰款,單罰款就700多萬元。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無法舉證600多位社員全是人頭,不能據此證實設算營利所得就是逃漏的所得,駁回裁罰。

上述是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82號判決,學者們給這個判決下了個定義:「逃漏稅的事實不得以推計方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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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適用資金專法引資回臺,本(109)年8月14日前申請核准匯回資金者稅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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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臺商如有調整投資架構及全球營運布局而匯回資金的需求,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在108年8月15日至109年8月14日間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資金者,適用稅率8%;

在109年8月15日至110年8月14日間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資金者,適用稅率10%;於規定期限完成實質投資並取具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該部分資金已繳納稅款之50%(即實質稅率4%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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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報稅優惠多 看懂房屋稅、地價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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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稅務優惠多,但是相關規定好複雜,房屋稅跟地價稅規定又不同,不論是申請要件、戶籍怎麼遷、房子登記給哪位家人,統統都有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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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未成年子女扣除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其配偶近日因意外往生,遺有1位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扣除額應如何計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又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所稱距屆滿20歲之年數,不滿1年或餘數不滿1年者,以1年計算。」,另因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依財政部公告109年發生之案件,該項扣除額為50萬元。

舉例說明,該未成年子女今年10歲,可扣除金額為50萬元,再加上距離20歲尚有10年,每年可加扣除50萬元,10年計可多加扣除500萬元,所以該未成年子女可適用扣除額合計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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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但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該局為貼心服務營利事業,於網站首頁特別設立「營利事業暫繳專區」,方便營利事業快速取得最新資訊。

財政部於109年7月31日發布令釋,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以減輕受影響營利事業繳納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稅款之資金調度壓力: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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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舊制退休金節稅有道 財部:全部轉新制免稅

高雄一位勞工領443萬多元舊制退休金被補稅34萬,引起勞工注意。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其實節稅有道,

「舊制退休金全部轉入新制帳戶,免稅,企業不會開出扣繳憑單。」

假設高雄那位勞工有新制退休金個人帳戶,他在退休時要求公司會計部門幫他把領到的443萬多元退休金轉入個人的新制退休金帳戶,就不用因退職所得併計綜合所得多繳那34萬元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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