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遞:民國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遺產稅免稅額調整為1,333萬元,贈與稅免稅額調整為244萬元】

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除調整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及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外,其餘課稅級距金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均無調整。

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蔡佳瑜會計師提醒📢,若發生於今年(110年)底的繼承或贈與案件,而有申報期限落於在111年的情形,仍應適用110年的相關免稅額度。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74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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