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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反避稅條款對個人稅負的影響與因應】

國稅局開始進行反避稅: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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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應核實申報房地交易所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近年不動產交易活絡,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居住者正義,並達遏止逃漏目的,自109年起稽徵機關針對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合於地合一課稅範圍之不動產交易列選查核。

中區國稅局說明,自105年度起,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又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中區國稅局近期執行不動產專案查核作業,查獲A公司108年度申報取得土地成本5,161萬餘元,經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資料,案關土地原所有權人甲君為其股東,因移轉標的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另調閱甲君房地合一核課資料,查得甲君與A公司簽訂借名登記協議書,雙方協議由甲君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投標,拍定價額2,180萬餘元,其移轉案關土地交易價格亦為2,180萬餘元。A公司經本分局調帳查核後未能提示帳簿資料供核,依前揭查得資料核實認定出售土地成本為2,180萬餘元,加計取得土地登記代價、印花稅及規費後,核定出售土地成本及費用為2,205萬餘元,調增土地交易所得額2,956萬餘元,補徵稅額77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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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其贈與次數及贈與財產總額或受贈人數多少,其免稅額均為244萬元。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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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已公告調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本次除免稅額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其餘上漲幅度均未達10%以上。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

(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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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家人償還債務,贈與稅知多少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兒子購買一棟房屋,尚有部分貸款未償,如自己替兒子償還該筆貸款,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因為無償替他人承擔貸款,雖未給付資金與他人,惟已使他人獲得實際上之利益,應依該款規定視為贈與,依法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張先生兒子購買房屋,如尚有房屋購屋貸款544萬元,張先生以自有資金無償替兒子償還該筆貸款,若111年度代償,以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每人有免稅額244萬元計算,張先生應申報並繳納贈與稅30萬元〔(544萬-244萬) x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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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則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

中區國稅局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110年度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應如何申報及計算交易所得,該局說明,民眾應於明(111)年5月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必要費用為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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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可申請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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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服務品質,自111年1月1日起,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且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可臨櫃或於線上同時申請查詢金融遺產資料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俟收到「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可臨櫃(郵寄)或線上確認後,即完成遺產稅申報,輕鬆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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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扣繳義務人對員工於年終尾牙活動取得之摸彩獎金或獎品,別忘了應負的扣繳義務!

時值農曆歲末年終之際,各行各業年終尾牙活動也陸續展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此溫馨提醒扣繳義務人,對員工於尾牙活動中所取得的摸彩獎金或獎品,別忘了應負的扣繳義務!

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機會中獎所得時需負的扣繳義務分別如下:
 一、所得人為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取10%,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但每次中獎獎金或獎品應扣繳稅額在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下者,免予扣繳;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000元者,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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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案」於110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與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案於今(30)日經總統公布,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第5條)

二、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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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出售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農地屬債權買賣行為,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01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規定,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不動產登記請求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另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同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查核轄內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於損益表營收調節說明填載出售資產600萬元,惟未申報處分資產利益及損失。經請甲公司提示相關合約書等資料,進一步發現該公司於102年間以4,000萬元向王君購買臺中市某地段土地、106年間以30萬元向乙公司購買座落於該筆土地上未辦保存登記廠房,房地均借名登記於甲公司負責人配偶陳君名下;嗣後並陸續於該筆土地上擴建及修繕未辦保存登記廠房,108年間由陳君簽訂買賣契約書以6,000萬元出售房地與林君並完成移轉登記。

該局說明,甲公司以價金6,000萬元出售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房地,依財政部上開令釋規定係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林君,惟甲公司僅開立統一發票600萬元予買受人,除應補徵營業稅270萬元外,並按短漏報處罰。至於甲公司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則以出售該筆債權之收入6,000萬元減除其成本及相關費用(擴建、修繕、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計4,400萬元後之所得額1,600萬元,按稅率20%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320萬元,並按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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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面積微小之畸零都市土地,仍須報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即屬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虧損,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查獲甲君在108年4月25日取得面積僅20平方公尺土地,嗣於同年7月3日簽約出售並於同年月12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君未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該局核定課稅所得額180,000元,並以甲君持有系爭土地期間未滿1年,按適用稅率45%,核定應納稅額81,000元,並處罰鍰3,000元。甲君主張系爭土地係屬不能核發建照之畸零地,不應課徵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該局函詢該土地轄屬之縣市政府,查復結果,該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屬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即土地面積雖僅20平方公尺,惟依據相關法令並非無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之可能,仍屬可供建築之土地,即屬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中區國稅局提醒,所謂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係指該土地屬可供建築之地區,具有得依相關建築法令規定核發建造執照之資格,即符合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課稅客體,不因該土地存在之外觀、或暫時無法取得建造執照而排除適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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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自繳稅款較上一年度明顯增加,有助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上路,新制上路以來該局110年下半年申報件數12,999件,稅額37億2,742萬7,441元,較實施前(110年上半年)申報件數10,597件,稅額32億4,328萬2,390元增加。整體而言較109年度(申報件數16,711件,稅額33億8,401萬2,143元)亦明顯增加。

該局指出,房地合一稅2.0除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並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及推計費用率減除規定,另將預售屋換約轉讓及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及出資額之獲利所得納入課稅範圍,因此屬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之案件量呈現增加趨勢,連帶也使稅收隨之增加,依統計資料顯示該局110年下半年預售屋申報件數共有2,359件,合計申報繳納稅額2億7,283萬2,977元,平均每件繳稅金額約11萬5,656元。

該局整理房地合一稅2.0關於預售屋申報常見錯誤及正確做法如下,提醒民眾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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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個人房東出租房屋與個人之租賃所得案件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查核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個人之租賃所得案件,以防杜短漏報租賃所得,維護租稅公平,落實居住正義,該局針對個人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啟動專案查核,並先行輔導個人房東自行檢視,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指出,轄內某納稅義務人名下持有91間房屋,緊鄰臺中一中商圈及學區,105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僅列報租賃所得各約5萬餘元,106及107年度則未申報租賃所得。經該局輔導後,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4年租賃所得分別為78萬餘元、151萬餘元、159萬餘元及141萬餘元,並補繳各年度稅款及加計利息合計212萬餘元。截至上(110)年底為止,該局輔導後計有226位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共1,427萬餘元,另有2位納稅義務人經該局進一步查核確有短漏報租賃所得,經核定補徵稅額共37萬餘元並處以14萬餘元罰鍰,該局今(111)年度仍將賡續進行本項專案查核作業。

國稅局再次提醒,個人出租房屋之租金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其計算方式係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作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倘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逃漏稅捐之情事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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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稅務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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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買車會考慮用【租車】方式來抵稅,2022新規定如下:

📢財政部新函釋!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之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新函釋規定,營業人承租非供銷售或勞務使用之九人座以下自用乘人小客車,以下五種情況,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其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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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也有新規定哦,2022元旦上路的七大稅務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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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早規劃可以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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