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入戶籍對房東的影響
房客如果想要遷戶籍到租屋處,對房東而言,會增加某些負擔與風險,舉出幾個影響如下:
1、出租之房子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也會提高。
地價稅稅率:每年要繳的會從原來自用0.2%變成1%、增加5倍。(PS. 預設為一般稅率,自用住宅要另外申請)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為要件,由於出租就已經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要件,應自次年恢復按一般稅率(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課徵。)
土地增值稅:將來如果要出售,同樣因為出租他人,而不得享用自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規定出售前1年不得出租、營業)。
2、若房客把租金拿去報稅,租金將併入房東的綜合所得裡面,年度所得稅可能會增加。
租賃所得計算方式
租賃所得應就租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申報。至於減除之必要費用,可採以下方式計算,並擇較高者申報,以達節稅之目的:
(一)列舉扣除租賃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及費用: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該房屋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利息等之憑證。
(二)不列舉必要的損耗及費用者:依財政部頒定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
例如月租金10,000元,10,000x12(月)=120,000元(一年租金總收入)
如果不列舉費用,可扣除43%之(法定)必要費用,所以申報租金收入為120,000x(1-43%)=68,400元
將租金總收入併入房東綜合所得,再依房東應繳綜合所得稅率計算所得稅,例如級距為5%,依上例,稅金為68,400x5%=3,420元租屋入戶籍對房東的影響
3、房客將戶籍遷入後,若發生卡債欠繳、官司訴訟、欠稅。。。。。等問題,那麼相關法院的傳票、國稅局來文、甚至"財務管理"公司都會到他的戶籍地址進行一些程序,對於房東來說,會是很困擾的一件事。
4、房客租約到期搬離,但是戶籍卻沒遷出。
房東可以帶所有權狀(稅單)、身分證、印章、已到期合約書,到戶政事務所請求將房客的戶籍遷離。此後房東不會再有此房客戶籍上的困擾。將來該房客要遷戶籍時,可在遷入地辦理遷入,與房東無關!!
房客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申報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1、所租自用的房子,必須在中華民國境內,且不能當營利事業使用或執行業務(如醫師、律師、會計師、代書)使用的房屋;
2、租屋人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其他受扶養親屬名義租的房子不可認列;
3、房客應以實際的房租支出申報,最高以12萬為上限;
4、不能同時列報購屋自住貸款利息支出。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合約上租金有沒有包含稅金建議先寫清楚,如果房客有入戶籍的需求,可先與房東做良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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