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09 Tue 2022 14:48
拜會國稅局
- Aug 08 Mon 2022 14:13
蔡佳瑜會計師祝福天下爸爸~🌷父親節快樂
- Feb 15 Tue 2022 13:59
蔡佳瑜會計師祝大家~元宵節快樂
🌸元宵節快樂🌸
元宵佳節到
提燈慶元宵
福臨滿心甜
- Jan 19 Wed 2022 15:57
【CFC反避稅條款對個人稅負的影響與因應】
- Jan 12 Wed 2022 16:22
營利事業應核實申報房地交易所得
營利事業應核實申報房地交易所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近年不動產交易活絡,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居住者正義,並達遏止逃漏目的,自109年起稽徵機關針對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合於地合一課稅範圍之不動產交易列選查核。
中區國稅局說明,自105年度起,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又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中區國稅局近期執行不動產專案查核作業,查獲A公司108年度申報取得土地成本5,161萬餘元,經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資料,案關土地原所有權人甲君為其股東,因移轉標的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另調閱甲君房地合一核課資料,查得甲君與A公司簽訂借名登記協議書,雙方協議由甲君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投標,拍定價額2,180萬餘元,其移轉案關土地交易價格亦為2,180萬餘元。A公司經本分局調帳查核後未能提示帳簿資料供核,依前揭查得資料核實認定出售土地成本為2,180萬餘元,加計取得土地登記代價、印花稅及規費後,核定出售土地成本及費用為2,205萬餘元,調增土地交易所得額2,956萬餘元,補徵稅額779萬餘元。
- Jan 12 Wed 2022 16:17
111年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111年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其贈與次數及贈與財產總額或受贈人數多少,其免稅額均為244萬元。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 Jan 12 Wed 2022 16:13
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已公告調整
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已公告調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本次除免稅額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其餘上漲幅度均未達10%以上。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
(如附表)
- Jan 12 Wed 2022 16:10
替家人償還債務,贈與稅知多少
替家人償還債務,贈與稅知多少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兒子購買一棟房屋,尚有部分貸款未償,如自己替兒子償還該筆貸款,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因為無償替他人承擔貸款,雖未給付資金與他人,惟已使他人獲得實際上之利益,應依該款規定視為贈與,依法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張先生兒子購買房屋,如尚有房屋購屋貸款544萬元,張先生以自有資金無償替兒子償還該筆貸款,若111年度代償,以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每人有免稅額244萬元計算,張先生應申報並繳納贈與稅30萬元〔(544萬-244萬) x 10%〕。
- Jan 12 Wed 2022 16:08
110年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稅!
110年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則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
中區國稅局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110年度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應如何申報及計算交易所得,該局說明,民眾應於明(111)年5月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必要費用為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Jan 12 Wed 2022 15:30
自111年1月1日起,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可申請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自111年1月1日起,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可申請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服務品質,自111年1月1日起,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且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可臨櫃或於線上同時申請查詢金融遺產資料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俟收到「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可臨櫃(郵寄)或線上確認後,即完成遺產稅申報,輕鬆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