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為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為限,若僅係因匯率之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為當年度損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帳列之外幣存款如僅係按年底匯率評價調整所發生之匯兌損失,因尚未實現,不得列為兌換損失,相對所產生之未實現匯兌盈益亦免列為收入。另外,營利事業向國外進貨或銷貨時,因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損益,應列報為當年度兌換損益,免再調整相關進貨成本或外銷收入金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舉例說明,近日查核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發現,該公司以製造為業,於海外設有工廠,並開立外幣帳戶,與海外關係企業均以外幣交易,107年度列報兌換虧損5,600萬元,經請公司提供結匯證明發現,其中5,400萬元係外幣帳戶因年底匯率評價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並無實際結匯,換句話說,該公司5,400萬元兌換損失並未實現,依前揭查準第98條規定不得列計損失,該未實現損失全數遭調減並補稅1,0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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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紓困措施
財政部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疫情造成社會、經濟劇變,為協助受疫情衝擊之國人與企業,將提供包括公股銀行辦理紓困貸款、各項稅務協助、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緩繳)及協助促參案件民間機構減輕疫情衝擊等措施,說明如下:
一、公股銀行辦理紓困貸款
督導公股銀行積極配合政策推動各部會相關紓困措施,亦請各銀行持續提供自辦紓困貸款(既有貸款寬緩措施及因應疫情新增貸款)及信用卡緩繳等,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企業或個人及時取得金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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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期間不出門即可申辦「無違章欠稅證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電話洽詢,急需申辦國稅的無違章欠稅證明,惟因疫情因素,無法至國稅局臨櫃申辦,有無其他的申辦方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說明,財政部為方便民眾線上申辦稅務相關證明文件,設有「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民眾可進入該網站透過「自然人憑證」(個人)、「已註冊健保卡」(個人)或「工商憑證」(公司行號)驗證身分後,即可申辦「無違章欠稅證明(國稅)」的電子稅務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進一步說明,該網站受理申請並完成產製電子稅務文件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即可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下載簽章檔及電子文件檔供需用機關(單位)使用。電子稅務文件係依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與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紙本具有同等效力,可供下載的期限為製表日起9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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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網路申報,防疫e路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請民眾儘量在家利用網路辦理遺產稅申報,免出門即可完成申報程序,並避免臨櫃洽辦可能面臨的群聚感染風險。
財政部北區國稅說明,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並安裝遺產稅電子申報軟體,以自然人憑證、已辦理註冊之健保卡或金融憑證,透過網路下載及匯入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如被繼承人遺有財產參考資料以外之其他財產(如銀行存款、基金、保險等),可自行於系統新增該財產資料,核對無誤後,即可申報上傳並列印申報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進一步說明,申報案件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可掃瞄成PDF檔案,於申報之翌日起10日內透過網路上傳或郵寄,免至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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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報境外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應注意租稅協定的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總機構在我國境內取自境外的所得,於申報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時,要特別注意的是國外所得是否適用租稅協定之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我國境內,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來自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倘該國外所得係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其因未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國內A公司109年度列報取得印尼B公司佣金收入1,000萬元,並於印尼繳納國外扣繳稅額200萬元,因該筆國外所得源自印尼,依印尼與我國簽署「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該營業利潤僅由締結一方之國家課稅,也就是該筆佣金收入屬於印尼免予課稅之所得,故A公司不得申報扣抵因未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於印尼溢繳之200萬元稅額。至於A公司在印尼溢繳之稅額,可向A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居住者證明,再憑向印尼申請依租稅協定退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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