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基層里長辦公處 免徵房屋及地價稅

 

九合一大選結束,財政部表示,無償提供基層里長等使用的辦公處所,可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屬於地方行政機關,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凡無償提供里辦公處使用的房屋,可以有條件免稅。

財政部指出,經稅捐機關查明確實作辦公使用,且其實際使用部分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在無償借供使用期間,准就實際里辦公處使用的房屋面積,及其所占基地比例的土地面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2015/01/11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蔡佳瑜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