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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積極清理欠稅,實現國家債權,是國稅局重點工作,今年就有1件實施假扣押保全租稅債權,成功徵起7百餘萬元稅款。
  本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如發現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稅捐徵起。基於假扣押貴在簡易、迅速之特性,本局已積極建立審查階段即時通報機制,即時掌握納稅義務人之動態資訊,在欠繳稅捐確定前,就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有效防杜有心人士規避稅捐義務,杜絕僥倖心理,維護租稅公平。
  本局進一步指出,在查核A公司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A公司無進貨事實卻取具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無銷貨事實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交付他人充當進項憑證,經核定補徵稅捐及罰鍰合計7百餘萬元,經查A公司名下不動產已設定高額抵押權,比較其資產負債表之「銀行存款」餘額又逐年遽減,為避免A公司藉由提起行政救濟拖延繳稅進行脫產,乃即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於接獲裁定准許後,旋即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成功扣押公司銀行帳戶的存款,A公司為免影響公司營運,遂繳清上開核定稅款。
  本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在審查階段即積極掌握納稅義務人財產動態資訊,倘發現義務人涉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即著手研議啟動假扣押機制,以保全國家租稅債權實現,呼籲納稅義務人應盡國民義務誠實納稅,勿存僥倖心態進行脫產行為,規避稅捐執行。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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