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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9日 PM 12點29分
更新時間 : 2017年2月9日 PM 12點29分

未來通勤費、或是升遷考證照等,這些上班所需的成本,明細收據可別丟,因為未來有機會可以抵稅。主因是大法官釋憲,認為現在一般受薪階級報稅,只能定額減去薪資扣除額12萬8千元,不像醫師、會計師等特殊行業,可以列舉出成本實報實銷,稅制不公平,因此要求財政部2年內檢討。

記者陳乙杉:「天天搭捷運工作的通勤族,以後加值完悠遊卡明細還不能丟,甚至就連加油的收據都要留著,因為未來都可能拿來報稅,列舉扣除額。」

上班通勤費用也是成本開銷,過去一般受薪階級報稅卻不能扣掉,只能用薪資特別扣除額12萬8計算,但特殊高普考行業,像律師、會計師、醫師等,能用執行業務所得理由,列舉減去成本費用再報稅,大法官釋憲,認為這稅制不公平,2年內受薪階層,都能朝著「列舉成本」來節稅。

受薪階級有福了,但對國稅局來說很頭大,比方說開車同一桶油收據,要怎麼認定是上班用、還是出遊用;或是治裝費,上班也穿休假也能穿,甚至手機費,到底是為了跑業務,還是打給親朋好友聊天,如果擴及到為了求職而要攻讀研究所,或是考證照報名費,照這理論應該也都是成本能列舉扣除,估算會有540萬戶受惠,稅收減少108億。

會計師林建邦:「應該是朝這個類似『執行業務所得者』,他們有固定的費用率,來做扣除的動作。」

會計師分析,未來可以比照執行業務所得,針對不同行業訂定差別費用率,減少稽徵困難,畢竟釋憲替公平稅制寫新的里程碑,但怎麼認定、又要從哪裡開闢減少的稅收,是財政部的新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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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佳瑜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