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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國外技術 釐清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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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企業向外資採購專業技術時,要留意「技術服務」及「權利金」課稅方式不同,其中權利金須扣繳較高稅額,中區國稅局建議,應確認整筆採購的權利金占比、正確扣繳並申報,以免補稅引發交易糾紛。

向外資採購貨物或服務時,扣繳稅常常是重中之中,雙方若有合約,更可能要求由國內業者負擔。官員表示,目前針對外資提供的技術服務,稅法上只會針對其中一部分所得課稅,但有時國內業者辦理扣繳時,卻誤用稅法優惠。

依據《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時,若申請經財政部核准,只要依營業收入 15%計算所得額課稅即可;經營國際運輸業務更只要依營業收入 10%計算所得額課稅。

針對外資的課稅,原則上是由國內企業代辦扣繳,依所得額按照 20%扣繳率扣取稅款,並於代扣稅款日起十日內向國庫繳清,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由於技術服務款可能只有 15%為應稅所得,但權利金卻要全額課稅,建議國內業者向外資採購服務時,要仔細區分二者。

舉例而言,外資 A 公司與國內企業 B公司簽訂軟體授權及安裝合約,金額 2,000 萬元,其中 A 公司針對軟體授權部分收取權利金 1,500 萬元,且另派員來台協助安裝、檢測及訓練等,技術服務部分收取 500萬元,B 公司在給付以上二筆款項前,就應當分開計算所得、辦理扣繳。

從這個例子來看,技術服務收入 500 萬元部分,扣繳稅款為 15 萬元(500 萬*15%*20%);而權利金 1,500 萬元部分,就要全額辦理扣繳,應扣繳稅款 300 萬元(1,500萬*20%)。

B 公司要繳給國庫的扣繳稅應是 315 萬元,但如果誤將 2,000 萬元全額當作技術服務,就會算成 60 萬元,不僅會有補稅風險,還可能引發交易糾紛。

技術服務的範圍,共包括規劃、設計、安裝、檢測、維修、試車、諮詢、顧問、審核、監督、認證人員訓練等服務型態,需透過人員提供專業技能始得取得報酬,而非以既有權利授權即可收取對價。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蔡佳瑜  會計師&企業評價師&移民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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