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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享400萬免稅 有條件
家庭總有換房需求,高雄國稅局指出,未來出售自住不動產,若能在出售前六年內,滿足未出租、未營業、有設戶籍等條件,房地合一稅可額外享受到400萬元免稅額,以作為未來換房規劃的參考。

不同於過去土地免稅的模式,官員表示,近年來購置的房屋,皆開始適用到房地合一稅,房屋、土地的價值須合併計算課稅,且持有期間愈短,課的稅會愈重,譬如持有不到一年就脫手,要依所得課徵45%重稅。

對有換房需求家庭,房地合一稅也有自住優惠設計,可以享有定額400萬元所得免稅額,超過400萬元的部分,才要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而且跟重購退稅優惠可並用。

房地合一稅認定的自住房屋,共有三大要件:

1.首先是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須持有房屋,並設立戶籍登記連續滿六年以上;

2.其次,交易前六年內,房子都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第三,為避免一再重複適用優惠,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都不能重複適用出售自住房地的優惠。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蔡佳瑜  會計師&企業評價師&移民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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