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應列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規定,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均停止課徵所得稅,惟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時,仍應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制定目的,係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建立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爰就享有停徵或免徵所得稅等各項租稅減免致繳納相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者,課以最基本之稅負。營利事業如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規定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合於獎勵規定之各項免稅所得、國際金融(含證券、保險)業務分行免稅所得、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減免所得稅之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舉例說明,甲公司為投資公司,於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經計算課稅所得為0元,惟甲公司108年度因出售乙公司股票產生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313萬元,甲公司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填報營業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將該筆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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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死亡之一方剩餘財產較多,則生存且財產較少的配偶,可以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金額,節省遺產稅賦。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或配偶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婚後財產取得來源是贈與、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就不能列入剩餘財產範圍。因此,被繼承人死亡,配偶依前揭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可就被繼承人及生存配偶之財產及債務明細填報請求權計算表,並檢附註記結婚日期之戶籍資料、財產及負債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自遺產總額扣除該請求權金額,以降低遺產稅額。

為讓繼承人有充裕時間辦理財產交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定,繼承人須在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該金額之財產給被繼承人配偶。但為避免生存配偶未向繼承人間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繼承人未全額交付,國稅局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短少的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並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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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工廠 房屋稅減半

 合法登記的工廠,可以享受房屋稅減半課徵優惠, 是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的工廠,而且只有用於生產的面積可以減半課稅 。

房屋稅現正開徵中,合法登記的工廠,可以享受房屋稅減半課徵優惠,但是工廠如果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廠房違章或是擴建部分違章等情形,無法適用房屋稅優惠。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合法登記的工廠當中,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房屋稅雖然要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但可以減半徵收。通常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是如果廠房空置、沒有在進行生產,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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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教養之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列報教育學費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祖父母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孫子女,如孫子女之父母有因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等情形,納稅義務人除可扣除免稅額外,還可依規定減除孫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此外,財政部基於課稅待遇一致性,於109年4月29日發布釋令,就未成年人因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或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擔任時,為教養照護未成年人,經法院按民法規定以聲請權人之聲請選定或改定之監護人,並經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者,該監護人亦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扶養受監護之未成年人,及依規定申報減除相關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舉例,甲、乙為丙之父母,均受宣告不能行使親權,法院於108年間依聲請權人之聲請選定舅舅丁為丙之監護人。丙於108年就讀國內大學,則丁今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丙,除減除免稅額88,000元外,還可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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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族報稅全攻略! 一張表就搞定

適用營業稅及所得稅之規定,可分為下圖三種狀況。

 

網拍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逾8萬元或銷售勞務逾4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規定較以往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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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仍應課徵房屋稅

民眾詢問,名下房屋因最近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空置許久租不出去,房屋未使用為什麼還要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稅對象,而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

是以,空置之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其適用稅率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使用範圍認定,如為住家用途者,即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為非住家用途者,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嗣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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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瞭解您的課稅情形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免再提出申請。

 因繼承、配偶相互贈與及一般贈與取得: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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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土地,要重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繼承的土地,必需重新提出申請,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始可享用自用住優惠稅率。

常有民眾繼承了父母遺留的房地後,認為土地的使用情形依舊是供家人居住使用,想必也是能繼續享用地價稅優惠稅率,而忽略至稅捐機關重新提出申請,進而被課徵到稅率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甚至好幾個年度都必須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人無論以任何方式取得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取得後都必須再重新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因為繼承父母的土地不代表和父母當初的適用條件是一樣的,包括夫妻一處的限制、和設籍人的關係等,都會因所有權人變動而有所不同,必需重新提出申請,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始可享用自用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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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勞工遭到調職或裁員,需要變賣原本工作地就近購買的房地產,可適用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新冠肺炎影響之下,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接到許多房地合一稅申請,是因為勞工因而遭到調職或裁員,因而需要變賣原本於工作地就近購買的房地產,這類非自願移轉情形,可適用較優惠的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開始上路,課稅稅率範圍為15%45%,為抑制短期投機炒房行為,持有房地產一年以內就脫手,課徵最重稅率45%;持有時間一年到二年之間,稅率為35%;出售持有期間二年以上的房地產,才能享20%15%等較低稅率。

官員指出,非自願移轉最常會發生的情況,就是非自願調職或離職,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買房且辦完戶籍登記,並作為自住房屋使用,後來卻遭公司調職,或非自願離職等,必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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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產享優稅 雙方要分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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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家庭新購房屋後,為避免日後爭議,會將不動產登記為夫妻共同持有,這類土地要特別注意,配偶雙方都要主動提出申請,才能完整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

實際案例:日前接獲民眾致電詢問,這位民眾與妻子於近期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皆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自持分二分之一,想要向稅務局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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