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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針對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在本(2020)年3月21日宣布延長外籍人士在臺合法停留期間的措施。

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發布日期:109-04-17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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