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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04:09中國時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

 

為鼓勵中小企業幫員工加薪,經濟部鬆綁薪資列報抵稅上限。(本報資料照片)

  

為鼓勵加薪,繼經濟部推出「加薪抵稅條款」鼓勵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後,

經濟部與財政部擬再提高獨資合夥員工薪資列報的上限,自5萬元提高至57500元,

以激勵雇主為員工加薪意願。

 

行政院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本周二舉行會議,由經濟部常次沈榮津主持,

邀集央行、金管會、財政部、交通部、教育部等單位及產、學、研界代表共同參與。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為鼓勵企業加薪,經濟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條之2修正草案,被視為「加薪抵稅條款」,仍在立院審議中,

未來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支出,可額外扣抵30%營所稅,

預估將帶動逾43萬家企業有意願。

 

但現行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規定,

獨資或合夥事業一般職工的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以5萬元為限,

超過部分稅捐機關將不予認列,導致逾5萬元支出的薪資費用,將無法扣抵營所稅,

影響雇主為基層員工加薪意願。

 

為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說,已向財政部建議將獨資合夥員工薪資列報上限5萬元,

上調15%至57500元,財政部持正面態度,近期內財政部將公告

104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即可適用,

不必送交立院修法。

 

根據「201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公布,台灣中小企業中獨資合夥商號組織型態占57.53%,

逾半數,僱用勞工相當多,一旦鬆綁獨資合夥員工薪資上限,預計受惠基層員工將相當大。

 

中小企增僱兩員工以上 可抵稅

20141226 04:09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加成抵稅措施 未來中小企當年度增僱員工超過兩人以上,

可適用優惠抵稅。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25)日審查通過「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草案

未來依主計總處每月公布的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以上,

方可啟動這項加成減稅機制,而企業當年度需增僱二人以上,才能適用這項優惠抵稅政策,

這項優惠措施自今年520日起算10年落日。

 

這項辦法可望在近日內修改文字後,報院核定後明年初公告上路。

但這項辦法明訂日月光條款,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等法規,都可以停止獎勵並追回租稅優惠。

 

中小企業若是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6條之2增僱員工,每年增僱員工支付薪資130%限度之內,

可以自當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以提升國內就業。但是在什麼狀況之下可以適用優惠條件,

留給經濟部訂子法。而行政院政委杜紫軍昨日就是審查這項子法。

 

依據經濟部呈報的辦法,主計總處發布之失業率連續6才個月高於3.78%,

才可啟動加成減稅機制,在連續二年內,企業主當年度必須新增僱至少兩位員工,

才符合適用資格要件。

 

但是中小企業必須先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如果是新創立及增資擴展企業,

資本額需為50萬元,且淨值為正,才符適用資格要件。

 

不過,這項加成抵優惠的適用對象,也有明訂排除條款,包括非僱用本國工作機會,

僱用短期工作或部分工時性質工作,且最近三年內違反勞工法規;

經營舞廳、酒吧、KTV或三溫暖等有礙善良風俗八大特種行業;人力派遣業等;

銀行拒絕往來戶或三年內欠款稅捐,共有七款排除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辦法明訂日月光條款,適用優惠的年度內,如果有違反勞工、

環保、食安、身障權益保障等法律,且屬情節重大者,將停止獎勵並追回違章年度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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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佳瑜會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