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 04:09中國時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
為鼓勵中小企業幫員工加薪,經濟部鬆綁薪資列報抵稅上限。(本報資料照片) 為鼓勵加薪,繼經濟部推出「加薪抵稅條款」鼓勵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後, 經濟部與財政部擬再提高獨資合夥員工薪資列報的上限,自5萬元提高至5萬7500元, 以激勵雇主為員工加薪意願。
行政院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本周二舉行會議,由經濟部常次沈榮津主持, 邀集央行、金管會、財政部、交通部、教育部等單位及產、學、研界代表共同參與。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為鼓勵企業加薪,經濟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6條之2修正草案,被視為「加薪抵稅條款」,仍在立院審議中, 未來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支出,可額外扣抵30%營所稅, 預估將帶動逾43萬家企業有意願。
但現行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規定, 獨資或合夥事業一般職工的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以5萬元為限, 超過部分稅捐機關將不予認列,導致逾5萬元支出的薪資費用,將無法扣抵營所稅, 影響雇主為基層員工加薪意願。
為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說,已向財政部建議將獨資合夥員工薪資列報上限5萬元, 上調15%至5萬7500元,財政部持正面態度,近期內財政部將公告 「104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即可適用, 不必送交立院修法。
根據「201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公布,台灣中小企業中獨資合夥商號組織型態占57.53%, 逾半數,僱用勞工相當多,一旦鬆綁獨資合夥員工薪資上限,預計受惠基層員工將相當大。
中小企增僱兩員工以上 可抵稅 2014年12月26日 04:09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加成抵稅措施 未來中小企當年度增僱員工超過兩人以上, 可適用優惠抵稅。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25)日審查通過「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草案, 未來依主計總處每月公布的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以上, 方可啟動這項加成減稅機制,而企業當年度需增僱二人以上,才能適用這項優惠抵稅政策, 這項優惠措施自今年5月20日起算10年落日。
這項辦法可望在近日內修改文字後,報院核定後明年初公告上路。 但這項辦法明訂日月光條款,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等法規,都可以停止獎勵並追回租稅優惠。
中小企業若是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6條之2增僱員工,每年增僱員工支付薪資130%限度之內, 可以自當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以提升國內就業。但是在什麼狀況之下可以適用優惠條件, 留給經濟部訂子法。而行政院政委杜紫軍昨日就是審查這項子法。
依據經濟部呈報的辦法,主計總處發布之失業率連續6才個月高於3.78%, 才可啟動加成減稅機制,在連續二年內,企業主當年度必須新增僱至少兩位員工, 才符合適用資格要件。
但是中小企業必須先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如果是新創立及增資擴展企業, 資本額需為50萬元,且淨值為正,才符適用資格要件。
不過,這項加成抵優惠的適用對象,也有明訂排除條款,包括非僱用本國工作機會, 僱用短期工作或部分工時性質工作,且最近三年內違反勞工法規; 經營舞廳、酒吧、KTV或三溫暖等有礙善良風俗八大特種行業;人力派遣業等; 銀行拒絕往來戶或三年內欠款稅捐,共有七款排除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辦法明訂日月光條款,適用優惠的年度內,如果有違反勞工、 環保、食安、身障權益保障等法律,且屬情節重大者,將停止獎勵並追回違章年度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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