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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被繼承人臨終售地 併遺產課稅

2015-01-06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台南市善化區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在重病期間,出售土地所得價金,是否應併入遺產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被繼承人在重病已經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出售財產取得的價金,繼承人要說明這些錢的用途,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具體的用途證明,這些價金全數都必須併入遺產課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被繼承人臨終時出售財產取得的價金,轉入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上述親屬之配偶帳戶者,應申報贈與稅並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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