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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業外投資股利收入 列免稅銷售額

2015-01-02 經濟日報 台南訊

永康區陳小姐問:該公司有兼營投資業務,最近收到股利憑單,如何申報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結束時,年度中所收之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應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另兩稅合一實施後,所收之股利收入,應以股利淨額申報免稅銷售額。貴公司最近如收到屬103年度股利憑單請依上開規定申報於103年11至12月期營業稅,以免違章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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