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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裝潢床櫃併屋銷售 免特銷稅

2015-01-07 經濟日報 桃園訊

桃園市邱先生問:出售持有逾二年房地及屋內裝潢之床、櫃,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個人出售持有期間逾二年以上房地,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另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6款所規定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台幣50萬元之家具,是指分別供日常生活使用之桌、椅、櫥、櫃及床,邱君購置房屋後,經訂做裝潢與房屋嵌合之床、櫃,於出售房地時併同銷售,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不用申報繳納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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